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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案例:一楼住户堆积杂物引发火灾 楼上邻居被烧伤

2023-05-06 10:36:25来源:V眼看大连


(资料图)

如今在城市中,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火灾隐患也很突出。现代城市的火患之一,就是住户们在走廊内堆积的大量杂物和垃圾。一些患有“收集癖”的老年人,更喜欢将纸壳塑料等易燃物品收集整理,堆放在楼道里,这也成了堵塞消防通道、极难清理的“肠梗阻”。

在辽宁朝阳,就发生了一起一楼杂物引发的重大火灾。由于该市一居民楼两家一楼住户在走廊内堆放垃圾杂物,结果引发了火灾,造成楼上居住的夫妻俩被严重烧伤。之后伤者将堆放杂物的住户告上法院,索赔4万余元损失。那么法院会最终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下这起火灾的原委细节,希望能给那些喜欢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人们敲响警钟。

女子葛兰和丈夫刘艳春(均系化名)住在辽宁朝阳一处居民楼的6楼。一楼住着侯昊和邢军亮(均系化名)两家人。葛兰说,平时这两家一楼住户,分别往该单元一楼入户门公共部位堆放纸壳、桌子、轮胎等杂物。该居民楼所在的社区,负责这栋楼的便民服务、搞好社区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当地一家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各单元环境卫生清扫,而葛兰家也一直向该公司交纳卫生费,但对堆放在该单元一楼的杂物,一直未予清扫。

2022年3月25日14时11分许,葛兰夫妻俩正在家休息,忽然听到楼道内有狗叫声,遂开门察看,刚打开入户门即发现楼道内烟雾扑入室内,意识到起火后,夫妻俩本能的自楼上往楼下逃生,此时楼道内充满浓烟,火势已将楼梯扶手烧红,夫妻俩逃生过程中身体多处烧伤。经朝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烧伤(火焰)10%II°,呼吸道吸入性损”等,另外,此次火灾浓烟扑入原告楼房室内造成住宅内墙装饰等毁损。

事故发生后,朝阳市双塔区消防大队对起火原因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3月5日14时,起火部位为一层楼道靠东侧处,起火原因为排除一层楼道电表箱电气故障引发火灾,不排除外来火源引燃纸盒等可燃物蔓延成灾。"葛兰夫妻俩认为,根据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报告,此次因一楼两家在楼道内堆放易燃杂物引起火灾。因此他们将一楼两家住户和社区、物业公司全部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万余元。

而一楼两家住户均声称,引发火灾的杂物不是自己对方的。而社区表示,物业管理权早已移交物业,而且早在2016年就已经通知居民将楼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不要妨碍消防通道。已经尽到了管理小区的责任和义务。物业公司则表示,自己对业主每月仅收取4元的生活费,对事发社区进行路面垃圾清扫、垃圾清运和楼道清扫的等基础保洁服务,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清扫保洁服务内容,无过错。引发火灾的物品是一楼住户堆放的,属于有主物品不是生活垃圾,物业无权清扫和处置,不在清扫范围内。

而当地法院审理查明,火灾中的燃烧物确实有一楼住户侯昊和邢军亮在该单元一楼楼梯间存放的杂物。

法院认为,一楼住户在楼道堆放杂物是导致火灾蔓延的主要原因,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即每人承担15%的民事责任。而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有如下规定:“1、保证小区院内路面、道路干净。2、无垃圾堆积、无白色漂浮物品。3、确保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4、楼道每两周清扫一次。”其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楼道清扫义务,因其未能及时清除楼道杂物、垃圾是导致火灾蔓延的次要原因,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此次火灾发生后,葛兰夫妻作为成年人应该理性、冷静地采取更为科学的逃生方式来降低自己受伤的概率,其因恐慌而慌乱逃生导致受伤对自己的损失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即承担10%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侯昊、邢军亮每人赔偿葛兰刘彦春夫妻3400余元,物业赔偿2267余元。

一起火灾夫妻受伤,堆放杂物的一楼邻居也要赔偿。看似简单的邻里关系,却引发了不该发生的纠纷诉讼。像这样的不起眼纠纷,其实在城市每个角落都在时刻发生。希望喜欢堆放杂物的人们引以为戒,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关键词: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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